法律问答

您好,生育津贴已经到公司账户,现在产假结束后提出离职,对生育津贴有影响吗?

社会保险
2023-06-02 18: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后离职是否影响生育津贴报销,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里领取到了,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
    2、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就不会影响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产假后辞职不影响生育津贴。
    劳动者休完产假就辞职的,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就可以领取生育险,与劳动者辞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若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员是否在生育结束之后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即使是职员一生育孩子结束,就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只要确定满足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就不会由于合同关系是否存续影响到津贴的领取。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离职对申领生育津贴是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
    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缴费工资总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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