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74岁的车祸,对方负全部责任,头部和髂股受伤,现在住院4个多月,人们不能照顾自己,尿不知道,人们不知道。医院的医院费用也花了20多万元,做残疾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以后也需要做康复,也需要长期照顾,我想问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除了医院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2 18: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五、六项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五、六项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具体可以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一般来说,车祸受伤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是否可以赔偿护理费应视情况而定:
    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
    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