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金华的一家公司已经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我可能不会在这家公司呆太久,我计划下个月辞职

社会保险
2023-06-02 19: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与公司打官司解决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也可以申请要求补缴社保
  • 需要提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且辞职的理由是因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需要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以后要主动找公司沟通,协商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的具体事宜,协商达成协议以后以后,等待公司领导对辞职信的批复,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历年在公司的实际实际工资收入核算社保的补缴费用,根据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在公司的经济补偿费用。各项费用核算清楚以后,办理工作交接,最后才能离开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