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婚前买房,男方首付,写的双方的名字,共同还贷,但是用男方的卡还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2 21: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购房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或者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该房产婚后归一方所有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贷款买房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贷款的,或一方婚前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