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人的义务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6-02 22: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人的义务有: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法定或约定其他责任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
    (一)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履行催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