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伤赔偿是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

讨薪
2023-06-02 22: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来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两倍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的,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期间工资按职工工伤前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结算发放,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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