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人借了我90万张借据,然后她母亲给了她担保人,同意每月还款3500现在已经一年半了,最近突然没有还款,我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3-06-03 01: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别人借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起诉程序如下:
    1、写起诉书;
    2、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
    3、法院确认受理后再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需要有借条等相关证据。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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