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拍照,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肖像权
2023-06-03 02:0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拍照不一定就算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肖像权的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3、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 侵犯肖像权。拍照并非是绝对自由的权利,如拍摄不当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隐私权和肖像权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权益,通常无意间拍摄到他人隐私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恶意窥探他人隐私或者肆意传播他人隐私,就将构成侵犯肖像权,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 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已经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侵犯肖像权。除了有关机关要调查取证之外,任何人不经过允许就拍个人的照片并上传到公众平台之类的,都是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侵犯肖像权的,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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