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
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