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他都是四川人,但我们一直住在重庆。我们能像这样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6-03 05: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时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夫妻想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但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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