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父母离婚,改变孩子的名字一方不同意还能改变吗?

2023-06-03 06: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别的办法,这是孩子父母双方的基本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依据:《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 法律分析:父亲不同意不可以改名。改名字需要:出生证、家里的户口本和单位证明不可少。
    1、身份。所在单位可以,去当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个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2、户口改名直接去当地派出所(专门办理户口改名的)。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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