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付了1000元定金,我现在不想买了,想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3-06-03 06: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付了定金不想买了,需要先查看当时有没有定金条或者合同。如果没有定金条,那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退费,如果开发区拒绝,可以联系工商局出面协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已经付了定金,不想买了,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定金可以不予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下列情况可以退回定金:
    (一)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三)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