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起诉离婚
2023-06-03 06: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一般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如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再缴纳,若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法院诉讼离婚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因此具体的数额需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要缴纳诉讼费,而法院收取离婚诉讼费用为50元至300元。若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