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走了,没有结婚证,孩子不在乎,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03 07: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证,要想协议离婚,可以先办理结婚证,然后再协议离婚。如果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没有结婚证,即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手续,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之间有孩子,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起诉离婚,当事人需要先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携带补领的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起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