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退,首付定金因为具有惩罚性,在交易失败时是不能退的,并且违约一方必然丧失该部分定金。那么在购房时,如果支付了定金,后面因为种种因素不想买了、不想卖了,这个定金何去何从呢。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
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违约其无权请求返还,出卖人违约须双倍返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卖双方对
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也视作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因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此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全额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