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偿。和正式工一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法对于兼职的规定:
1、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
3、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5、七t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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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