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田律师,我的一个同学问我借了6000多元。我已经一年多没还了。我说我什么时候还的。当我还钱的时候,我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我来自黄冈,他来自甘肃。我改到哪里立案?

债务追讨
2023-06-03 08: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别人借钱不还不可以跨省起诉。借款到期不还起诉,一般只能是两个选择:
    1、被告所在地,
    2、借款行为发生地。除非借款人是外省的,才可以跨省起诉。民事诉讼所在地受严格的管辖权限制,如果自行去其他地方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会移送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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