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市顾客在超市吃饭时摔倒了,如何划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3 08:2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若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因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管理者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
    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一般是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超市经营者负责。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