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个人欠我和其他几个人一共3万多元。他的户籍所在地是吉林白山。现在他在上海。他欠了一年多,一直在找借口逃避。如果他想起诉,他会成为老赖吗?如果他不在家乡,法院能执行吗?

债务追讨
2023-06-03 08: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若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还我要起诉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起诉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别人欠钱不还无论多少钱都是可以起诉的,这是属于自诉案件没有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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