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银行卡被司法部门冻结了,如何解冻

2023-06-03 08: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解除,具体如下:
    1、如果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的,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拒不履行义务被冻结的,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单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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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及时履行其义务后才能解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确有上述行为的,会依法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银行卡被涉案冻结解冻要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相对应的银行解冻。具体如下:
    1、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2、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3、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4、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5、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
    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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