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证明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经法院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
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有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的可能。具体判处何种刑罚,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