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赠与房地产转让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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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09: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赠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赠与合同;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一份捐赠协议公证书原件,或捐赠公证书原件及接受捐赠的书面文件;
    5、一份契税缴纳或减税证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图一式两份;
    7、捐赠已购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收益证明和房价差异证明(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房产赠与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一份捐赠协议公证书原件,或捐赠公证书原件及接受捐赠的书面文件;
    5、一份契税缴纳或减税证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图一式两份;
    7、捐赠已购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收益证明和房价差异证明(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