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满终止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2023-06-03 10: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后终止能否获得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下列情形下会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被劳动者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并不是一定有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与劳动者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才有补偿金。除此之外,一般没有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