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徐律师早上好。我以前读书的时候,户口迁了,还挂在学校。我想搬回原来的地址,但是搬不动。我想咨询一下

2023-06-03 10: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可以更改。应以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准。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应当及时申报受理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地址变更的,应当是原告提供。被告为法人的,地址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户口怎么才能迁出来:首先,要清楚自己房子所归属的管辖派出所,只有有房子才可以落户,当然如果你没有房子,却有工作,那么你户口所在为集体或单位,包括如果你有学区房,那么落户后孩子才能在学区房的附近上学是一个道理,所以落户之前要先弄清楚自己的户口要迁往何处。 弄清楚迁往地点后,建议先去户口迁往的派出所问清楚,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