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货物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的毁损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或者是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