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是外地的,户口到本地,需要什么材料?

2023-06-03 10: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子女的出生证。
    四、房产证。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 内地居民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异地婚迁女方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其本人或者户主到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移户口证明,之后再到另一方户籍地派出所迁移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