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想起诉离婚,但女方故意用信用卡欠钱,让男方全部撑起,否则不会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需要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3-06-03 10: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走法律途径的
  • 你好!请问信用卡欠了多少金额呢
  • 夫妻不和可以这样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