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商标被抢注,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商标
2023-06-03 11: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处理方式:
    1、商标局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即仍处于审查阶段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有: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抢注后的解决办法有:
    1、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2、在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