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马律师:公司破产后,原来欠公司的钱还能要吗?

2023-06-03 11: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债务和债权,债务需要清偿,债权需要收回。公司债权的收回应当及时。那么,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欠破产公司的钱还不还?公司破产后,公司管理人应当收回公司债权,收回的债权应当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因此破产公司的合法债权需要清偿。
    一、公司注销程序
    1、登报,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在报纸上刊登,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刊登。内资企业只需要公布一次,外资企业只需要公布三次。公示最好选择日报,取消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取消社会保障,社保局会检查公司有没有违约,通过后会收到法律依据:《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公司终止后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国税、地税已合并,无优先权)。
    税务局会检查公司是否已经交税。收到《税务注销通知单》后。
    4、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公示45天后,可以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合格后领取工商局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银行账户注销,去公司银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等。以及它的他账户。
    6、注销印章,公司印章被注册地公安机关注销的法律效力。
    二、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从以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注销应当依法清算。股东未经公司法定清算即申请注销公司的,即作为保证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出具保证承诺,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效力,股东不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已出具担保承诺的股东予以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了,欠款仍然需要偿还。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由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如下清偿顺序: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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