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一个男孩谈了三年恋爱,给了他一万多分手,回来合理吗?

同居
2023-06-03 11: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
    一、作为恋人,一些纪念性东西,一般是归还的。因分手后,情感性东西,是应该还给物主的。比如男生把家传宝贝赠送女孩,但分手后实际上,是女生放弃这东西的持有权,因为,家传宝物,本就是男生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女生与男生分手,应该归还男生的宝物。如果女生不还,起诉后,女生还是要还的。因为,虽是赠送,受赠人是男生妻子,女生分手,实际上是不接受男生所赠。
    二、一般意义上的东西,包括价值较大的东西,女生分手后不还,男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谈恋爱分手可以要回给对方的钱,都是必须是其赠与钱财属于异地借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的。一般来找情侣分手之后是不可以将钱要回来的,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所谓对方付出的东西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且消费的已经消费了,而且当时付出的那一方一定是心甘情愿的。
    既然是恋爱,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一定都会付出。恋爱并不是投资付出多少就有多少回报,而是你情我愿,如果两个人分手,那么出于道德观念如果把这一笔钱再要回来,可以算非常的小气。
    当然也不排除给到对方的那一笔钱,对方并没有将他花光,而且分手的时候他自愿还给你。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恋爱的过程当中明确是他向你借的钱,那么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