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级市场销售过期产品是否需要员工赔偿损失?

消费者维权
2023-06-03 11: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过期赔偿规定为经营者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处罚的,例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的,应依法承担。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过期商品工商处罚的规定是:退一赔三,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经营者应当对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费。过期商品再出售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遇到可以保留证据去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 销售过期食品应当十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最高赔付一千元。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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