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8年1月13日早上7点四十分左右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忽遇一狂奔横穿马路的小狗撞入前后轮之间,电动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翻倒在地。本人右膝重重着地,由于不知哪家的小狗,又赶着上班,只能看着那只小狗汪汪叫的逃离,我拖着麻木的腿去了公司。到公司后才发现腿越来越严重,不能行走,只能请假就医。拍过X片才知道右膝盖髌骨骨折。现休养至今不能上班。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工伤吗?

2019-05-23 13:2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