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月份进了一家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给我一分工资。在此期间,我没有去上班。领导拒绝了,说不给我工资。然后直到现在才给。我直接走了。他们现在要起诉我,让我赔偿

讨薪
2023-06-03 12: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故意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且支付赔偿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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