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是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
(1)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4)其他行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