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后给过孩子一年抚养费后来一直没给了,因为我没有能力给那么多,对方每个月要两千,我没有能力给,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3 13:3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离婚后不直接与孩子生活一方不给抚养费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拒绝,可以起诉解决,通常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
    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 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方不承担的话,另一方完全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以上法律规定,父或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被抚养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行驶权利人为未成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夫妻离婚程序的抚养费是法定承担的规定义务,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 规避法定抚养义务。只要权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主张婚姻存款期间,夫妻一方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