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转让需要哪些手续,转让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
2023-06-03 12: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转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由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
    2、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标的房屋房产证、标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房屋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有关机关部门办理登记;
    2、标的房屋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还需要携带关系证明及其他方同意转让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二手房转让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二手房的转让手续是,先由当事人订立书面转让的合同,然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再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最后领取更改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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