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手续的办理:
1、夫妻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询问当事人后,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