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国家新的专利年费缴纳规定是什么?

专利
2023-06-03 13: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有规定,专利年费需要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我国法律有规定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即专利年费需要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