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商没有注销,税务注销,想恢复经营,可以重新登记税务吗?

公司税务
2023-06-03 13: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税务注销后不可以恢复,如想重新经营,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以内,拿着营业执照向税务登记分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领取填写登记表,加盖印章后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拿到登记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注销,税务注销了是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的,所谓的恢复正常经营就是重新做税务登记。因为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销,所以法人实体依然存在,仅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并不意味着企业结束,所以公司只需向原来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