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要精简,让我自己写辞职,我不写,找领导谈调岗,在家三天也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6-03 15: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对方法:
    1、与领导协商
    公司虽然说可以有调整岗位的用工管理权限,但对单个劳动者来说,公司调岗调薪,可能会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2、商量岗位待遇
    劳动者在公司调整岗位时,没有特殊理由,也应该给予一定理解和配合。
    目前,在人事惯例中,调岗位,相同相近,不明显降低待遇,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岗位相差很大,且待遇明显降低,如总经理调去当清洁工扫厕所,则属于污辱性调岗。以上情况,必须要征得劳动者同意。
    3、申请赔偿金
    如果不征得同意,强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员工离职,可申请仲裁,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依据: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扩展资料:
    职场生存法则
    1、 要学会沟通,但沟通要掌握尺度,让沟通变成同事之间增加信任、默契、熟悉度的媒介
    在职场中,沟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性格开朗的人会主动与同事沟通,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与其交谈总是能找到一些共同的话题,尤其是在年龄相仿、兴趣相同、性别相近的情况下,更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
    2、 别轻易做好人,也别轻易做坏人,先做好本职工作再学做人
    很多职场人认为,尤其是新人,会认为主动帮别人做事容易赢得别人的好感,可能在别的场景下,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在职场中有时候帮别人做事却往往适得其反,做对了功劳是别人的, 做错了过失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在职场中要记住,别轻易做好人。
    3、 懂得求同存异,理解包容、以事为先、以人为本
    在职场环境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和缺点,管理层也罢,企业基层也好,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而作为同事、上司、下属,都要学会去理解别人的难处,在不触犯规则和底线的情况下,适当的包容别人的缺点,这是美德,也是职场生存法则之一。
  • 应对方法:
    1、与领导协商
    公司虽然说可以有调整岗位的用工管理权限,但对单个劳动者来说,公司调岗调薪,可能会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2、商量岗位待遇
    劳动者在公司调整岗位时,没有特殊理由,也应该给予一定理解和配合。
    目前,在人事惯例中,调岗位,相同相近,不明显降低待遇,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岗位相差很大,且待遇明显降低,如总经理调去当清洁工扫厕所,则属于污辱性调岗。以上情况,必须要征得劳动者同意。
    3、申请赔偿金
    如果不征得同意,强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员工离职,可申请仲裁,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依据: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扩展资料:
    职场生存法则
    1、 要学会沟通,但沟通要掌握尺度,让沟通变成同事之间增加信任、默契、熟悉度的媒介
    在职场中,沟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性格开朗的人会主动与同事沟通,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与其交谈总是能找到一些共同的话题,尤其是在年龄相仿、兴趣相同、性别相近的情况下,更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
    2、 别轻易做好人,也别轻易做坏人,先做好本职工作再学做人
    很多职场人认为,尤其是新人,会认为主动帮别人做事容易赢得别人的好感,可能在别的场景下,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在职场中有时候帮别人做事却往往适得其反,做对了功劳是别人的, 做错了过失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在职场中要记住,别轻易做好人。
    3、 懂得求同存异,理解包容、以事为先、以人为本
    在职场环境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和缺点,管理层也罢,企业基层也好,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而作为同事、上司、下属,都要学会去理解别人的难处,在不触犯规则和底线的情况下,适当的包容别人的缺点,这是美德,也是职场生存法则之一。
  • 公司调岗,员工不接受的,可以裁员,但是裁员比较麻烦。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你可以直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