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手术一年后,现在走路疼,跛行,保险公司让我做残疾鉴定,能评估吗?

保险赔偿
2023-06-03 15: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骨折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诊断报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止;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被评估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估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止为准。治疗尚未终止,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人需要亲自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有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通常需要局部手术内固定的方法进行治疗处理,在临床固定处理之后,需要介入康复治疗的方法来进行恢复。因为要防止后期出现有踝关节活动受限,或者步态异常的运动功能障碍,在病情完全稳定之后再进行伤残的评定。
    具体可以评为几级伤残,要根据后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来进行分析,比如后遗症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判断,会存在有一定的个体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骨折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 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