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路上被撞,对方全责,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3 16: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
    1、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赔付的项目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2)如果工作时伤残的话,则需要赔付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劳动收入;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
    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 上班路上被车撞了,若是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都赔。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在办工伤赔偿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