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在2001-2002年在单位办理失业,但今年没有交保险,现在能补交吗?

社会保险
2023-06-03 16: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可以补交,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交,个人不能补。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是可以补交的,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补交,只能有单位进行补交。如果是但愿原因导致失业保险费欠交,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失业保险。
    如果是因为就业中断,导致失业保险中断,那么就只能等找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自己缴纳。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是可以补交的,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补交,只能有单位进行补交。如果是但愿原因导致失业保险费欠交,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失业保险。如果是因为就业中断,导致失业保险中断,那么就只能等找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自己缴纳。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