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是什么?

公司债务
2023-06-03 18: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