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上户口所需资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有夫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书、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户口簿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部门办理新生儿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的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发行印刷的户口簿、书籍。注意:派出所月底两天不办理户口。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必须提供资料:
1、婴儿母亲户籍卡,已婚但户籍卡婚姻状况未变更的,应持本人结婚证明书;
2、婴儿出生医院发行的出生证明书;
3、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生育服务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