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房子接受父母资助离婚时可以主张归还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3 19: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满足一定能拿回父母资助的购房款。且若该房屋系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资助,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可主张房产全部所有权,若为一方父母婚后全款资助,则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法律分析:分以下情况: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却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地,即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能要回来;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