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实习期间有违规行为。现在我已经过了实习期,然后接受处罚。扣分计算哪个评分周期?实习期还是转正后的新评分周期?

行政处罚
2023-06-03 20: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实习期的违章行为,交警部门会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 根据交通违章扣分及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 实习期扣分有如下处理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2、持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身份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