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工地工作滑下来磕掉五颗门牙,怎样才能报工伤、伤残

工伤索赔
2023-06-03 20: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门牙磕掉是可以报工伤的,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在工厂上班受伤报工伤由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如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
    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达到10级伤残的可以报工伤。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
    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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