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报销医药费能不能报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6-03 21: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报销医药费时需要用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有:
    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7、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能报销。工伤可以从工伤基金报销医疗费,非工伤则只能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应该优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用一切都由工伤保险来支付,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来报销的。
    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非因公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则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可报销的工伤医疗费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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