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
(1)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怠于追偿到期债权,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积极手段减少可能涉及执行的财产,妨碍或抗拒人民
法院执行的;
(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